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96号)和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蓝田县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蓝田县从2013年11月26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7天的国有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
这次文物普查范围为全县所有国有可移动文物收藏单位及其收藏的可移动文物。涉及全县117个单位(其中89个党政机关单位、11个事业单位、17个国有企业单位),由县文物旅游局王娟民局长担任主任,副局长张向阳、县文物管理所所长阮新正担任副主任,抽调文物旅游系统13人,分为三组进行全面普查。
本次普查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馆藏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完成后,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又一次重要的国情国力资源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掌握蓝田县国有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保存状况,保管权属和使用管理等情况;总体评价可移动文物保护的现状,为科学制定保护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认定体系;建立、完善可移动文物档案和可移动文物名录;建立完善基于现代信息技术的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平台,为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创造基础条件。
于2013年12月30日将蓝田县国有可移动文物整理汇总资料报送西安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