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民政部《关于在民政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高陵县检察院、高陵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民政系统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并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民政系统中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主要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预防发生在优抚安置、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进一步加强民政系统干部廉政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取得成效,意见从六项工作措施抓起,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加强制度体制建设;四是密切联系实际,加强预防对策研究;五是惩防结合,加强对违法犯罪的查处力度;六是建立长效联系机制,从根本上推进民政系统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发展。
该意见的实施,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和民政部门各自优势,建立了长效联系机制,通过密切配合,在民政系统中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防腐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