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监督管理,11月8日,高陵检察院与该县环保局成功会签了《关于运用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标志着该院督促起诉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该《意见》通过建立五项机制,确保民行检察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建立环境执法检察合作机制。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积极配合,大力开展环境污染整治活动,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是建立环境诉讼申诉案件优先办理机制。检察机关对于涉及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作为办案重点,予以优先办理。
三是建立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机制。检察机关积极支持环保部门对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公益的责任人进行查处,督促起诉;对受到环境污染侵害的当事人支持起诉。
四是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矛盾纠纷,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共同做好释法说理、排查化解、息诉罢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建立工作联络机制。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协作配合,完善环境保护的监管,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