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关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形象,努力实现机关务实、高效的工作目标,按照县委关于正风肃纪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哑柏镇党委、政府狠抓纪律作风建设,采取四项措施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工作。
一是严格考勤制度。机关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周一、周三、周五上午在五楼会议室集中点名(点名时间:上午8:30)、下午在党政办签到,周二、周四在党政办个人签到(签到时间:上午8:10—8:30,下午17:40—18:00),每签到一次按半天计算,每月进行累计。机关同志应按规定时间进行点名或签到,签到时要求个人自行签到,坚决不允许代签,如发现有代签现象的,代签人和被签到人一律按旷工对待。在规定签到时间内未签到者过后不得补签,按旷工对待。
二是严格请销假制度。
1、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审批,并按干部管理制度执行。
2、凡是请假者以请假条为依据,请假人将批准的假条交党政办考勤人员处留存备案后方可离开,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填写假条者,应由所在科室负责人代为填写假条,报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留存备案,不提供假条或以口头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对待。
3、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二个月(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法定假期除外),年度考评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个人。
4、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凡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不含3天,按累计6次考勤计算),扣发当月乡镇干部特殊津贴,当月连续旷工五天以上或月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者,是机关在编正式人员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并将人事关系退回县人事局;是西部志愿者、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等类人员的,停止工作,并将本人工作关系退回有管理权的上级主管部门。
三是严格落实查岗制度。
机关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查岗工作由镇纪委和党政办具体负责。按照不定时、不事前通知的原则检查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在岗情况、夜间和节假日的值班情况。查岗人员要认真做好查岗记录,对于违反以下几项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决不姑息。
1、工作时间要坚守工作岗位,坚决不允许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干私活、玩手机、在电脑上打游戏、聊QQ、看视频、浏览网页等。经镇纪委查岗发现不在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是一般同志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写出书面检查在机关大会上做出检讨;是中层正、副职的,除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在机关大会上做出检讨以外,镇纪委给予诫免谈话处分;发现两次,是一般同志且是机关在编正式人员的,给予本人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三个月,以观后效;是西部志愿者、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等类人员的,给予停止工作,并将本人工作关系退回有管理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给予所在科室负责人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是机关中层正、副职的直接予以免职,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2、在正常工作时间或在值班期间经县级以上机关查岗或新闻媒体曝光,发现不到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给镇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工作失误,是机关在编正式人员一般同志的,给予停止本人工作,停发工资六个月,以观后效;是西部志愿者、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等类人员的,停止工作,并将本人工作关系退回有管理权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时给予所在科室负责人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是机关中层正、副职的直接予以免职,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给全县乃至县级以上政府造成不良影响的,最终以县级以上机关处理结果为准。
四是严格落实会议制度。
1、机关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每周一、三、五机关例会和党委、政府随时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
2、参加会议必须携带笔记本,认真做好笔记;会议期间自觉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模式,不准在会场随意接听电话;不准吸烟;不准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准随意走动,擅自离开会场。
3、机关干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对于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一次不参加会议者,提出警告,并扣发当月乡镇干部特殊津贴,无故两次不参加会议者,除扣发乡镇干部特殊津贴外,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在机关大会做出检讨;镇纪委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者,是一般同志且是机关在编正式人员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六个月,以观后效;是西部志愿者、公益性岗位、大学生村官等类人员的,给予停止工作,并将本人工作关系退回有管理权的上级主管部门,是机关中层正、副职的直接予以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