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9日从西安市长安区治污减霾办获悉,《长安区治污减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出台。《考核办法》规定,长安区同一街办或部门每季度被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市级有关部门通报3次以上(含3次)或月考核连续3次排名后三位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分采取诫勉谈话、行政警告,降职直至撤职处分。据了解,这是近年来长安区政府出台的最严厉的环保工作考核措施。
据介绍,《长安区治污减霾工作考核办法》以月为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凡治污减霾措施落实不力的街办、部门,每月扣分超过15分的,长安区将在区内通报批评,长安区治污减霾办将每月公布考核得分情况,并通过媒体公布考核结果。《考核办法》规定,长安区同一街办或部门每季度被西安市治污减霾办、市级有关部门通报3次以上(含3次)或月考核连续3次排名后三位的,将由长安区监察局、区综合考评办、区委组织部实施责任追究,对主要负责人分采取诫勉谈话、行政警告,降职直至撤职处分。
依据西安市政府《治污减霾方案》和《冬季保卫蓝天行动方案》的部署,长安区治污减霾办采取检查、巡查和暗查等方式,考核各单位治污减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措施、要求落实情况,对发现问题的进行扣分,对工作成绩显著的,进行加分,考核结果将运用在年终目标综合考核、干部考核任免中。(陕西日报记者 张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