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8月15日下午,农林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能繁母猪摸底建档工作,会议由农林局主管畜牧工作的副调研员罗新正主持,农林局畜牧科、区畜牧站、各基层畜牧兽医站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此次补贴对象为全区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又称成年母猪或基础母猪。
会议要求各基层畜牧兽医站在规定的时间内(2012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对养殖场(户)的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填写能繁母猪县级统计表。统计核实能繁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由村级防疫员和乡村干部逐场逐户逐头调查。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母猪佩带耳标的畜禽标识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行政村张榜公布养殖场(户)能繁母猪饲养数量,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真实可靠。核查统计数字经汇总上报,由市级审查,复查核实,省级汇总,审核把关。财政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