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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区政府出台涉水单位达标排放的专门通告治理辖区水污染

2012-08-16 22:06  兵马俑在线

为落实省市关于渭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新标准,实行渭河铁腕治污、三年变清的目标,近日,未央区政府出台《未央区人民政府关于涉水排污单位做好达标排放工作的通告》。

一是要求未央辖区内所有涉水排污单位必须遵照新标准深化水污染治理,污水排到幸福渠、漕运明渠的,COD最高限值为50mg/L,氨氮最高限值12 mg/L;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COD最高限值为300mg/L,氨氮最高限值25 mg/L。

二是要求辖区所有的新、改、扩建项目只要有污水外排,一律按照新标准执行,同时水污染防治必须设施严格遵守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是由环保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及时分析监测,对于不能达到新标准要求的,除了依据相关法律处罚外,区政府将依据环保部门提供的名单和监测结果,分批实施限期治理或者关停。

四是落实区级相关部门在水污染防治监管方面的责任,特别是落实了各街道办事处、未央工业园管委会、未央湖管委会的日常督办责任和配合环保部门执法的要求,并由区监察局各相关区级职能部门、各街道办、管委会实施行政效能监察。

五是积极倡导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除了由环保、财政等部门协助中水回用项目单位申请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外,区级财政将划拨配套资金予以支持。

该《通告》目前已印发全区,正式执行。在全市区一级政府出台涉水污染防治专门通告,在全市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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