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工作的规范管理,防止借学习培训名义公款旅游现象的发生。未央区纪委、组织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的暂行规定》,对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规定参加培训和考察的区级领导干部需经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报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备案;处级领导干部须经区级主管领导和区委组织部批准,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还须报区委或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科级及以下干部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区管干部出境(出国)培训考察,必须经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出境(出国)培训考察。
二是强化监督。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办班和外出考察学习的监督管理。规定区级各业务主管部门举办业务培训班或学习考察,须将有关情况(包括组织承办单位、内容、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参加人员、带队人员、费用标准及经费来源等)报告区委组织部,活动结束后10天内将实际执行情况等相关资料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各单位一般不得自行组织干部到西安市以外培训及学习考察,如需组织并按程序审批通过后需收取费用的,由区物价局核定收费标准。
三是强化纪律。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外出培训考察时间和参加人员,严禁借培训考察名义组织干部外出旅游,严禁以外出招商引资、组织教育活动的名义用公款旅游,违反规定的,所发生的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干部职工个人出资的外出旅游活动不得以单位名义组织,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区委组织部将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单位,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纪检监察机关也将对违反规定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责任人员也将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