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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民政救助政策宣传单

2017-12-13 12:04  来源:鄠邑区人民政府网站  兵马俑在线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对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640元/人/月,农村4800元/人/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

申请程序:凡需办理低保的城乡居民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由户主或其代理人领取低保审核审批表,如实填写并提供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需附资料:初始申请书,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婚姻状况,房产情况(房屋租赁协议合同),就业收入证明等有其它特殊情况的相关材料(疾病、残疾证明,大中专技术生上学证明,失业证明),村(社区)民主评议结果及公示资料。

审核程序: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等相关材料进行入户调查;镇(景区局、街道办)工作人员主持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整个办理过程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程序:县民政局全面审查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上报的有关材料,对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做出书面批准决定。

公示程序:县民政局通过镇(景区局、街道办)对已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保障人口、金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长期公示。

县民政局主管科室电话:84829399

医疗救助

申请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群众。

申请受理:凡需办理医疗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需附资料:诊断证明或病例首页,申请书(家庭和人员基本情况、收入情况、看病花费情况、困难程度),票据,城乡低保户、城镇低收入家庭附患者和户主户口本复印件,其他困难户附全家户口本复印件(老人户口单列的需子女户籍信息),患者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审核程序: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接到医疗救助申请后,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直接审核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其他城乡困难群众经入户调查、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后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民政局审批;整个审核过程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程序:县民政局接到材料后,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张榜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依据政策作出审批决定。

其他因疾病导致高额医疗费用,经合疗、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和基本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金额超过3万元以上家庭按照《户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重大疾病一揽子实施方案》规定进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具体办理参照上述规定。

县民政局主管科室电话:84829399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对象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申请程序: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需附资料:个人申请书(个人婚姻状况、收入状况),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父母双方死亡证明(办理孤儿时提供),村委会开具的有无子女或收养、过继子女情况证明及公示材料。

程序: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财产状况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镇(景区局、街道办)结合调查核实结果,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审批程序:县民政局全面审查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材料审查工作,公示7天无异议后做出审批决定。

公示程序:县民政局通过镇(景区局、街道办)对已享受特困供养待遇对象供养方式、金额等情况在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长期公示。

县民政局主管科室电话:84829399

临时生活救助

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临时困难的家庭。

受理程序:凡需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均应向户籍所在地镇(景区局、街道办)的民政工作站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填写《户县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收入、困难原因等相关证件或证明。

申请需附资料:个人申请(包括:家庭人员组成、姓名、年龄、职业、主要经济来源、困难原因、困难状况、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等),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等造成基本生活困难原因的有关证明材料,全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惠农一卡通复印件。

审核程序: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内容进行调查审核,提出是否救助具体意见。初步审核符合有关条件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3天后,录入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

审批程序:镇(景区局、街道办)在权限内进行审批后,可立即发放救助金;超过审批权限的,应及时将申报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审批结束后,在救助对象居住地再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

非户县籍的居民,在现所在居住地的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办理临时救助,审批程序与户县籍相同。

不能享受救助的情形:

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隐瞒家庭收入或财产、虚报致贫原因、提供虚假证明的;因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自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有赌博、吸毒行为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家庭有机动车辆或大型机械的;农村、城市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其它原因不应救助的情形。

县民政局主管科室电话:84831993

灾后重建补助

申请对象:在本辖区居住的农村居民房屋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或倒塌需要重建的困难家庭。

受理程序:灾后重建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村民委员会,向居住地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西安市受灾人员救助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资料。

申请需附资料:个人申请(包括:家庭人员组成、姓名、年龄、职业、主要经济来源、困难原因与状况、房屋倒塌原因、申请人签字、申请日期等),村、镇公示资料,全家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惠农一卡通复印件。

审核程序: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接到申请后,应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公示5天,无异议后镇(景区局、街道办)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

审批程序:县民政局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批复。重建结束后,由各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组织填写灾后重建验收表,上报县民政局。民政局组织验收,合格的由民政局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补助金。

不能享受补助的情形:不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

隐瞒家庭收入或财产、虚报致贫原因、提供虚假证明的;农村、城市有1套以上住房的;闲置房、空房、厦房、临时房、简易房损毁或倒塌;其它原因不应救助的情形。

县民政局主管科室电话:84831993

优抚对象“解三难”

对象范围: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无工作的伤残军人和两参退役人员,享受定期抚恤的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及其他困难优抚对象就医费用数额较大的(个人自付5000元以上),无住房或住危房、且无能力建房和急需改善的,因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医疗、住房、临时生活救助或补助。

申请需附资料:《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优抚对象住房困难审批表》、《困难优抚对象临时生活救助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表(申请临时生活和住房救助需此表);本人书面申请(包括家庭人口、人员的收入情况及身体状况、每个人的职业上学就业等情况说明);突发事件或大病等造成生活困难原因的有关证明材(申请临时生活救助需此项);镇、村公示资料;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退伍证复印件(如退伍证丢失,村、镇(景区局、街道)出具证明);邮政储蓄存折复印件;申请医疗救助需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和住院原始结算票据(卫生部门出具的正式核算票据);倒房(危房)相关照片(申请住房救助需此项)。

申请程序:优抚对象需办理救助或补助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需附资料。

审核程序: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接到优抚对象的申请后,经调查、审核、公示5天无异议之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审批程序:县民政局接到镇(景区局、街道办)民政工作站上报材料后,按照调查、审核、公示的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县民政局主管科室电话:84819032

咨询电话

甘亭街道

89029201

余下镇

84962411

秦渡镇

84944301

庞光镇

84958511

玉蝉镇

84922461

景区管理局(涝峪)

84970100

景区管理局(太平)

84951880

蒋村镇

84843134

祖庵镇

84906050

大王镇

84938351

涝店镇

84994327

甘河镇

62521003

渭丰镇

62582322

草堂镇

84955307

石井镇

84975101

五竹镇

84980240

县民政局救助福利科(低保、五保、医疗救助、教育资助、残疾人补贴)84829399

县民政局救灾科(临时救助、自然灾害)84831993

县民政局优安科(优抚对象解“三难”)84819032

县民政局民政科(殡葬救助)84817479

县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84885297(24小时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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