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人民政府网站是我区对外宣传的窗口和形象。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现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在网站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西安市高陵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定专人统一负责全局信息发布工作,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第三条 信息员采集的信息经本单位(科室)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再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提交局办公室网上发布。本制度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对本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作出是否予以公开的审查结论或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坚持既保障政府信息能够及时公开,又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及其他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保密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公开个人隐私的内容,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信息除外。
第五条 水务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保密审查的领导工作。本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保密审查的日常工作,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开展保密审查并履行审查审批手续。
第六条 本局原则上只公开自身产生或收集的信息,并负责保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