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要求,高陵区在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积极开拓创新,研究出台了《高陵区“共享村落”(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使用权出租)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8年7月2日,向全社会公布了张卜街道张家村和南郭村50套出租房源。截至目前,成功交易3宗。
为有效保障“共享村落”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我区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高陵区不动产局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积极向有关专家请教,研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租赁不动产权登记发证要件及流程,9月26日,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动对接“共享村落”出租方及承租人,收集相关资料,指导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班加点做好数据入库、登记制证等工作。9月27日,向租赁高陵区张卜街道南郭村“共享村落”闲置宅基地的西安市民华某颁发了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租赁不动产权证书,获得市民的高度赞扬。据悉,该证书是目前我省首本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租赁不动产权证书,预示着高陵区在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索实践中又迈出了新的一步,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激发农村发展要素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