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际协查 便民服务
11月1日下午,碑林区档案馆接到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发来的协查函,请求协查连某和董某的结婚档案。原来,二人于1971年在碑林区登记,现已年近80岁,由于路途遥远,查询存在困难,现在补领结婚证必须要提供原始记录。工作人员仔细查找,在太乙路街办1971年的档案中找到了二人的登记记录,并撰写好回函,于11月2日上午迅速发出。
馆际协查是各地档案部门提供的一项重要便民服务措施,不方便亲自到现场查询档案的群众,只需要到附近的档案馆(或婚姻登记处)核实身份,就可以发函协查档案,避免了群众舟车劳顿,提升了便民服务的效率。(韩佳)
档案作证 解决退休后顾之忧
11月14日,碑林区某公司人事干部前来碑林区档案馆查询单位职工马某的招工表。原来,该公司自1958年成立以来,因多次搬迁及改制,不慎将马某的个人档案遗失,现在马某快要退休,需要招工表来证明工龄。工作人员在系统中仔细查找,最终出具了马某的招工表和调资表,为其办理退休解决了后顾之忧。(韩佳)
婚姻公证档案为房产纠纷提供佐证
11月20日,八十多岁的张老先生在其儿子的陪同下来到区档案馆查询他的离婚协议公证档案,档案馆工作人员根据所指,很快为其在查档系统中检索出1997年的离婚协议公证档案。原来老人与前妻是第二段婚姻,前妻已去世。目前与前妻儿子就一处房产问题产生纠纷,想调取离婚协议来证明当时房产分配情况。打印出来的档案资料对房产分割有着清楚的说明,为解决房纠纷提供了有力依据。老人走后,工作人员致电询问了碑林区公证处工作人员,了解一些离婚协议公证的小常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法律并没有规定说离婚协议书必须要进行公证,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公证不是证明其婚姻关系的解除,仅是证明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就子女抚养、住房使用、财产分割问题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只有在领取离婚证以后,协议书才生效。如果涉及离婚后要进行房产过户的,就有必要去公证,因为公证后在办理过户时如果对方不配合,可以拿着公证的离婚协议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无需对方配合。(张石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