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党风政风热线》关于碑林辖区个别小饰品店和眼镜店无证经营美瞳隐形眼镜行为的报道,碑林区食品药监局迅速反应,9月26日上午,集中力量对辖区违法销售“美瞳”的行为进行了排查整治。
一是摸底排查,纳入监管。执法人员以骡马市商业步行街、兴正元地下商场、中学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小饰品店、化妆品店、眼镜店为重点对象,摸清辖区“美瞳”眼镜经营户的底数,做到底数清,对象明。
二是明确重点,有的放矢。“美瞳”为彩色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执法人员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经营的“美瞳”隐形眼镜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质检报告等相关资质;对涉嫌生产批发不合格产品的经销商,或产品合法但不具备经营资格的经销商等,要严肃查处,彻底从源头上阻断违法经营行为链条。
三是积极指导,规范经营。执法人员告知经营者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并积极与兴正元商场负责人沟通,要求商场开办方督促商场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持证经营,提高商户知法守法意识。
四是宣传引导,提高认知。在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注重文明执法,强化宣传,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提醒消费者如需配戴“美瞳”,应到具备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此外,市民可拨打“12331”或者“12345”,监督举报无证经营“美瞳”产品的行为。
下一步,碑林区食品药监局将本着"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打击,绝不姑息,进一步规范隐形眼镜市场行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