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检务公开,进一步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执法公信力,6月20日,碑林区检察院举行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量化评估)听证会。这种审查模式是碑林区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一次有益尝试和探索,在陕西省尚属首例。此次听证会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量化评估与公开审查相结合,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特约检察员、各阶段办案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律师等共同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出示了案件相关证据,听取了各阶段办案机关代表、受害人家属、律师、犯罪嫌疑人家属、辩护人的意见。经当场量化评估,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无需继续羁押。最终,碑林区检察院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碑林区检察院从多方面入手,注重审查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制度上规范,制定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量化评估)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所有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都要经过量化评估才能做出最终的决定。二是程序上完整,制定了《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听证程序》。根据规定所有公开审查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都应经过介绍案情、出示证据、征询相关人员意见等一系列程序,保证案件最终结果的公众说服力。三是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公开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公平、公正。(6月22日 西安日报 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