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9月1日《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按照《西安市灞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的通知》(灞垃圾分类办发〔2020〕2号)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
成立灞桥区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永亮 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存阳 调研员
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管理科
办公室主任:王博 科长(兼任)
工作人员:物业科全体人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全区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督促检查各街办、物业小区工作开展,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报工作信息。
二、工作目标
2020年4月10日前完成全区区级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的“定时定点投放”工作;2020年8月底前完成全区70%以上居民小区的“定时定点投放”工作。
三、工作分工
2020年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街办
(1)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各自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的“定时定点投放”工作;(2020年4月10日前)
(2)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完成至少1名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的配备,在定时投放时间段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指导,可根据定时定点制度推进成效,逐步减少志愿者值守、监督员巡查等监督手段的时长或频次,最终实现人群的自觉定时定点分类投放;(2020年5月底前)
(3)完成各街办辖区内70%以上居民小区的“定时定点投放”工作;(2020年8月底前)
(4)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以及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教育、劝阻、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上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罚;(2020年全年)
(5)做好宣传工作。
(二)各物业直管单位(开发公司、国资公司)
(1)完成各自直管物业小区区级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的“定时定点投放”工作;(2020年4月10日前)
(2)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至少1名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的配备,在定时投放时间段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指导,可根据定时定点制度推进成效,逐步减少志愿者值守、监督员巡查等监督手段的时长或频次,最终实现人群的自觉定时定点分类投放;(2020年5月底前)
(3)完成各自直管物业小区70%以上居民小区的“定时定点投放”工作;(2020年8月底前)
(4)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以及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教育、劝阻、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上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罚;(2020年全年)
(5)做好宣传工作。
(三)各物业管理企业
(1)完成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的“定时定点投放”工作;(2020年4月10日前)
(2)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完成至少1名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的配备,在定时投放时间段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指导,可根据定时定点制度推进成效,逐步减少志愿者值守、监督员巡查等监督手段的时长或频次,最终实现人群的自觉定时定点分类投放;(2020年5月底前)
(3)小区可按照多层住宅小区每300户、高层住宅每500户居民设置一个收集点的原则,具体投放点位置要根据小区空间、道路等因素合理确定;(2020年全年)
(4)定时定点投放点开放时长每日宜设置为3至4小时,并选取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即一般应设置为早上6:00—8:00,晚上18:00—20:00,具体开放时间段和时长可根据各单位定时定点推进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及增减;(2020年全年)
(5)积极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员、引导员、督导员“三支队伍”,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定时定点告知工作,落实上门宣传方式,宣传内容至少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定时定点投放要求,并保证宣传的有效性;设置公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内容;有条件的,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活动,将垃圾分类宣传融入日常开展的各类活动中;(2020年全年)
(6)对拒不执行垃圾分类以及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等行为进行教育、劝阻、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可上报辖区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处罚。(2020年全年)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灞桥区生活垃圾分类考评办法》,加强对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的考评通报,对考评不过关的单位和问题进行挂牌督办、销号整改。继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请各单位将2020年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推进措施于2020年4月3日前报区住建局, 4月15日前将本单位、本系统考核办法报区住建局,每月25日将完成进度报区住建局。
(二)区住建局物业科要加强督促检查,推进我区物业管理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工作健康发展,坚持每月至少两次深入街办、物业小区现场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物业公司,进行全区通报批评。确保完成区上下达的2020年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任务。
附件:灞桥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
(联系人:刘 延 联系电话:83511092)
附件
灞桥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工作导则
1.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推进灞桥区居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感受度、参与度、准确度,提升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灞桥区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各类住宅小区,农村居民点可参照使用。
1.3 本导则所称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是指居民在约定时间和约定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于收集容器的投放方式。
1.4 本区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以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为主,其他投放方式作为补充,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以下简称“定时定点制度”)。
1.5 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容器设置规范》及《GB/T19095-2019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执行,并随其修订而相应调整。
2.分类标准
本区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2.1可回收物。是指经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
2.2 有害垃圾。是指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包括废充电电池、灯管、废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日常用品,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2.3 厨余垃圾。俗称“湿垃圾”,包括居民家庭产生的剩菜剩饭、菜根菜叶、瓜果皮核渣、动物内脏、过期食品等食品类废物以及农贸市场的有机垃圾;
2.4 其他垃圾。俗称“干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尘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以及暂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废弃物。
2.5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3.分类收集容器设置
3.1 本区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制度。有物业管理小区由住建局牵头负责,无物业管理小区由民政局牵头负责,单位自管小区、无管理人小区由各街办托底负责。管理责任单位应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3.2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集中交付点需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其他垃圾、可回收物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
3.3 管理责任单位应当将需要驳运的生活垃圾,分类驳运至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
4.定时定点投放点设置
4.1 住宅小区可按照多层住宅小区每300户、高层住宅每500户居民设置一个收集点的原则,根据小区空间条件、志愿者人数等因素合理确定投放点数量。
4.2 定时定点投放点开放时长每日宜设置为3至4小时,并选取居民投放垃圾的高峰时间段(一般为上午及傍晚两个时间段)。开放时间段和时长可根据小区定时定点推进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及增减。
4.3 定时定点投放点设置应根据小区居民原有投放习惯及垃圾房位置,按照便民原则,合理确定点位。
4.4 住宅小区公共宣传栏、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应公示定时定点投放点点位、投放时间及其他要求等。
5.定时定点制度实施规程
5.1 准备期
5.1.1 成立工作小组。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各街办等组织根据住宅小区实际情况,组建本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定时定点)推进工作小组。
5.1.2 开展基础调研。工作小组通过实地勘察、问卷调查、专业咨询等多种方式开展社区基础情况调研,掌握小区生活垃圾投放点设置、日均各类垃圾产生量、垃圾收运方式、居民垃圾分类开展意愿、居民定时定点投放接受度、保洁员及志愿者配置等现状。
5.1.3 确定实施方案。工作小组按照社区调研情况,制定小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实施方案,并做好居民意见征询工作,期间做好定时定点方案的公布性宣传、公示。实施方案应包括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小组责任分工及长效管理制度、指导人员配置(宣传员、引导员、督导员等)、收运服务对接、培训与宣传告知、各项任务时间节点等内容。
5.1.4 落实宣传培训。工作小组应开展物业管理人员、志愿者、监督员、保洁员等具体推进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包括本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知识、分类收集与清运操作规范、与居民的沟通技巧等。
5.2 实施期
5.2.1 配置分类设备。在各牵头部门领导下,工作小组敦促相关人员实施定时定点投放点和垃圾房改造。
5.2.2 广泛宣传告知。工作小组组织志愿者,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定时定点投放告知工作,落实上门宣传方式,宣传内容至少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分类方法及定时定点投放要求,并保证宣传的有效性;设置公共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宣传垃圾分类相关内容;有条件的,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专题宣传活动,将垃圾分类宣传融入小区开展的各类活动中。
5.2.3 落实值守指导。定时定点实施初期,工作小组落实每个点位1-2名引导员在定时定点投放开放时间进行值守,要求志愿者做好开袋检查、劝导指导等事项,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工作小组组织监督员在小区内进行巡查,督促志愿者规范指导,防止居民随意倾倒垃圾,做好规劝引导;保洁员应做好分类收集及清运,即时反馈每日分类情况。在撤桶并点的定时定点方案实施初期,工作小组协调物业增加巡查、保洁频率,防止发生环境卫生质量下降,做好对约定时间段以外定点定位、误时投放点位及其他区域内垃圾非规范投放现象的记录、反馈和公示。
5.2.4 平稳引导过渡。定时定点制度实施初期,可根据定时定点方案意见征询期间居民对方案的意见统一程度,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按照不同情况,做好过渡性引导工作:原地面楼栋前或几幢楼之前设置投放点的住宅小区,在做好居民宣传承诺基础上,可以设置误时投放点,误时投放点应设置在小区出入口有监督管理人员的位置,引导居民分类投放。
5.3 维持期
5.3.1 转变值守巡查机制。工作小组可根据定时定点制度推进成效,逐步减少引导员值守、监督员巡查等监督手段的时长或频次,最终实现居民的自觉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5.3.2 建立长效机制。工作小组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先进表彰等公示方式,增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积极性,巩固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习惯;通过绩效考核等考评手段,确保工作小组各成员及相关推进人员职责落实。
5.3.3 定期实施后评估。工作小组应定期开展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适当改进硬件配置和管理方式,切实提升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6.保障措施
6.1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符合西安市分类标识标志规范的分类运输车辆,提供生活垃圾分类清运服务。
6.2区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等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社会动员,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6.3本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情况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小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评选标准。
6.4 各公共机构、教育系统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导则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