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灞桥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线索核查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灞扫黑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区城市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工作组决定在我区城市建设领域内开展线索核查摸排集中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20年3月23日—2020年6月15日。
二、工作任务
严防输入病例,加快推进行业领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建设;严查行业领域内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加强员工生活保障,确保工资按时支付;强化流转的重点线索、反复举报线索的核查,确保存量问题线索清零;动态摸排问题线索,对摸排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治到位。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线索底数。3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开展一次线索“大起底”行动,全面梳理核实各级交办转办、本级排查、接收的城市建设领域问题线索。同时,对已建立的问题线索台账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规范登记,准确核实掌握线索梳理和核查情况,确保线索条目、流转去向、核查结论、反馈信息等关键信息底数清楚。
区城市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治工作组从3月30日起抽查部分成员单位的台账情况,请各成员单位认真做好准备。
(二)集中攻坚清零。4-6月份,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对标工作任务,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控增量、减存量,确保问题线索应查尽查。对3月份之前的线索,进一步加大核查力度,确保存量清零;对3月份以后的问题线索,属涉黑涉恶的要及时向扫黑除恶主管部门进行移交,属行业内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行业法律法规进行惩处,确保动态清零。对于已经查否但仍然举报不断的问题线索,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与相关举报人进行沟通,妥善化解问题矛盾,同时完善相关痕迹资料。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随着行政事权下放工作的推进,区级相关部门将承担更多的行政管理事权,相关事权的承接更加有利于推进城市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和行业治乱工作,因此请各成员单位加强对行业领域内法律法规的学习运用,规范行使审批、管理等方面的行政事权,依法依规制定和完善适用于我区情况的政策、流程、市场准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行业内信用信息监管机制,探索以新科技、大数据等为基础的新型管理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成员单位要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切实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切实认清问题线索摸排和核查面临的压力,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过关思想,确保核查摸排工作质效;要加强人员和物资保障,推动扫黑除恶和行业治理向纵深发展;要强化部门之间的联动和沟通,动员一切可动员的力量,确保打出成绩、打出效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确保完成工作任务;要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主管科室、相关人员的责任。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统筹抓相关工作,一线工作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把相关问题线索查深查透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