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区县播报 > 正文阅读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12-24 17:37  来源:灞桥区人民政府网站  兵马俑在线

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为便利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现就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是自然人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的唯一代码标识。

二、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其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作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

三、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报送相关基础信息。

四、税务机关应当在赋予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后告知或者通过扣缴义务人告知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并为自然人纳税人查询本人纳税人识别号提供便利。

五、自然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申请退税、开具完税凭证、纳税查询等涉税事项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六、本公告所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

(一)纳税人为中国公民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的,为居民身份证。

(二)纳税人为华侨且没有居民身份证的,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华侨身份证明。

(三)纳税人为港澳居民的,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四)纳税人为台湾居民的,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五)纳税人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个人的,为永久居留证和外国护照;未持有永久居留证但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以下简称工作许可证)的,为工作许可证和外国护照;其他外籍个人,为有效的外国护照。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全站热点
辛家庙街道执法中队12月23日执法动态

2018-12-24 14:41阅读

灞桥区召开农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回头看”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五个一”专题活动推进会

2018-12-22 23:35阅读

碑林区迎接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市级复核评审

2018-12-21 19:51阅读

工商长安分局召开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区政府系统作风建设警示教育大会精神

2018-12-20 21:31阅读

灞桥区税务局召开兼职监察员聘任仪式暨培训会

2018-12-19 18:37阅读

免费集中收集餐厨泔水 源头防控非洲猪瘟疫情

2018-12-18 14:21阅读

氵皂河公园成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2018-12-17 11:31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