灞桥区新农合经办中心进驻区便民服务大厅以来,认真落实区卫计局、区便民服务大厅关于提升工作效能、最多跑一次以及店小二服务等工作要求,通过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水平,目前合疗证和慢病证的业务办理、新农合对外报销业务等实现一次性办结,同时还实现了新农合和大病保险的一单式结算,群众办理报销等业务极为便捷。
窗口办理业务事项:
《合疗证》业务办理
一、事项名称
《合疗证》业务办理
二、受理范围
灞桥区参加新农合人员
三、办理依据
《灞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灞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管理办法(试行)》
四、办理条件
需要办理《合疗证》相关业务的灞桥区参加新农合人员
五、应提交材料
1.《合疗证》信息修改:《合疗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
2.《合疗证》换证:《合疗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
3.《合疗证》丢失补办:户口本原件。注:《合疗证》丢失补办须提前电话进行挂失或到区便民服务大厅8窗口进行挂失,5个工作日后办理补办手续。挂失电话:89511745
4.《合疗证》分户:《合疗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
5.《合疗证》合户:《合疗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
6.《合疗证》参合人员省内结婚迁出:《合疗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须户口已办理迁出)
7.《合疗证》参合人员省内结婚迁入:《合疗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注:须户口已办理迁入)
8.《合疗证》参合人员退合:《合疗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备)参加其他医保《证明》。
六、办理程序
1.参合农民需要办理《合疗证》信息修改、换证、丢失补办、分户、合户、省内结婚迁入和迁出、退合等业务,前往灞桥区便民服务大厅7、8号窗口,提供办理所需材料。《合疗证》丢失补办须提前电话进行挂失或到区便民服务大厅7、8窗口进行挂失,5个工作日后办理补办手续。挂失电话:89511745
2.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现场进行相应业务办理,如资料不齐,现场向参合农民告知办理所需资料。
3.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合疗证》业务办理,操作完成后退回相关资料。
《慢性病证》业务办理
一、事项名称
《慢性病证》业务办理
二、受理范围
持有新农合《慢性病证》的灞桥区参合人员
三、办理依据
《西安市灞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暂行)》(2017年修订)
四、办理条件
需要办理《慢性病证》相关业务的灞桥区参加新农合人员
五、应提交材料
1.《慢性病证》更换:《合疗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慢性病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张彩色一寸近照。
2.《慢性病证》丢失补办:《合疗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一寸彩色近照1张。
六、办理程序
1.参合农民需要办理新农合《慢性病证》信息修改、换证、丢失补办等业务,前往灞桥区便民服务大厅7、8号窗口,提供办理所需材料。
2.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现场进行相应业务办理,如资料不齐,现场向参合农民告知办理所需资料。
3.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新农合《慢性病证》业务办理,操作完成后退回相关资料。
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办理
一、事项名称
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办理
二、受理范围
在非直通车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灞桥区参加新农合人员
三、办理依据
《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暂行)
四、办理条件
灞桥区参合人员在非直通车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办理新农合报销的。
五、应提交材料
1、合疗本、户口本、身份证;
2、完整住院病案复印件(盖医院公章);
3、住院发票原件;
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盖医院公章);
5、生育登记号或再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娩患者需提供);
6、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随父母报销儿童才需提供);
7、《灞桥区外伤原因核查补偿审核表》(外伤患者才需提供);
8、同一医院住院前三天内的诊断性检查费用或观察室、急诊室、抢救室产生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需提供:门诊发票原件、门诊费用清单、门诊病历等资料;
9、患者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需提供参合父/母储蓄卡)。
六、办理程序
1.参合农民在非直通报销的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后,需要办理新农合报销,前往灞桥区便民服务大厅7、8号窗口,提供办理所需材料。
2.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现场在新农合平台手工报销核算后,参合群众在《审批表》、《合疗证》补助栏确认签字,参合患者提交资料和报销核算现场完成。如资料不齐,现场向参合农民告知办理所需资料。
3.现场核算完成后,先后进行后台复审、报销信息公示、财务申请、拨付补偿款等,报销款拨付至参合患者提供的农业银行账户。
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办理
一、事项名称
参合患者住院费用报销(非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办理
二、受理范围
因外出务工、探亲、居住,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灞桥区参加新农合人员
三、办理依据
《西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方案(暂行)》
四、办理条件
灞桥区参合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未办理新农合报销的。
五、应提交材料
1、合疗本、户口本、身份证;
2、完整住院病案复印件(盖医院公章);
3、住院发票原件;
4、住院费用汇总清单(盖医院公章);
5、生育登记号或再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娩患者需提供);
6、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随父母报销儿童才需提供);
7、就诊医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和医院级别证明;
8、务工单位证明/居住证明/探亲证明/婚嫁证明(需其中一个证明);
9、外伤患者需提供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外伤情况说明;
10、患者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需提供参合父/母储蓄卡)。
六、办理程序
1.参合农民因外出务工、探亲、居住,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后,需要办理新农合报销,前往灞桥区便民服务大厅7、8号窗口,提供办理所需材料。
2.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资料齐全的,现场在新农合平台手工报销核算后,参合群众在《审批表》、《合疗证》补助栏确认签字,参合患者提交资料和报销核算现场完成。如资料不齐,现场向参合农民告知办理所需资料。
3.现场核算完成后,先后进行后台复审、报销信息公示、财务申请、拨付补偿款等,报销款拨付至参合患者提供的农业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