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人、财、物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办公秩序,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用电安全
(一)办公区域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不得自行安装、改装。
(二)工作人员每日下班时要关掉工作场所的照明、空调、计算机、饮水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电源。各科室就近关闭公共办公区域内的照明电源。
(三)各科室每次使用会议室后,要负责关掉室内照明、空调、音像等电器电源,收拾好会议室卫生。
(四)禁止私自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办公区域。
(五)各科室规范使用各种用电设备,并定期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二、防盗工作
(一)工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和工作日、值班期间有急事暂离办公场所,要关好锁闭办公室门窗。使用会议室的科室负责锁闭会议室门窗。
(二)各科室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实行定人使用,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转借他人和异地保管。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专人保管,使用须履行借用手续。
(三)禁止无关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域,防止发生失窃及其他意外事件。
三、值班安全
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值班规定,发生紧急、突发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