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西安日报
记者4月2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加快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建设行动计划》印发。到2021年,全市县域经济实力、县域企业数量质量和县域工业化水平大幅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县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全市私营企业年均新增8万户以上
2021年超过65万户
《行动计划》提出主要目标,到2021年,全市县域经济实力、县域企业数量质量和县域工业化水平大幅提高,特色主导产业快速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县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
中小微型企业快速发展。全市私营企业年均新增8万户以上,2021年超过65万户;培育中小企业成长梯队“三星”企业700户;实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区、县全覆盖,创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2个以上,省级“双创”基地23个以上。
工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县域工业增加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由48%提高到50%以上,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提高到60%左右;全市重点建设工业集中区营业收入达到2000亿元,入驻企业超过3000户,从业人数超过20万人,培育5个示范县域工业集中区。
产业实力明显增强。打造形成1个以县域工业集中区为核心,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千亿级”产业集群;形成1个主导产业明晰、规模优势突出、集群效应显现、辐射带动有力的营业收入过50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形成5个专业突出、配套齐全、竞争力强的营业收入过100亿元的工业集中区。
开展十四项行动
县域重点发展1—2个主导产业
《行动计划》指出,我市将实施产业布局优化行动、公共设施提升行动等十四项行动。
★产业布局优化行动。县域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1—2个主导产业,推进工业“特色小镇”建设,以产业集聚发展带动工业园区转型升级。
★公共设施提升行动。成立工业集中区建设和投融资实体,通过设立投资基金,引进工业地产,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构建集中区公共设施建设投入长效机制。
★产业精准扶贫行动。重点支持以县域工业集中区为平台,培育和引进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就近实现就业。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公司+基地+贫困户”模式,积极开展苏陕合作扶贫项目。
★骨干龙头扶持行动。到2021年,全市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平均培育和发展3个年产值过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和10户规模以上企业。
★产业配套推进行动。依托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园区建立一批产业创新联盟,鼓励大企业在原材料供应、研发设计、检验检测、中试生产、市场销售等环节与民营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发展配套产品,形成纵向成链、横向成群、区域大循环、具有综合优势的产业集群。
★“双创”基地建设行动。以县域工业集中区和产业园区为平台,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到2021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成一个功能齐全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成5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全市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面积达到400万平方米。
★招商引资联手行动。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紧盯“五资”,积极开展环境招商、活动招商等多样化的新型招商模式,确保每年签约落地一批项目。
★技术创新升级行动。加快技术研发平台和产学研资基地建设,搭建行业技术中心和区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每个工业集中区至少对接一所高校、一个科研机构、一个行业协会,鼓励“一企业一技术”创新发展。每年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人才团队打造行动。引进培育一批产业创新团队和优秀企业家、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内选派、对外邀请园区管理人员,带着任务“走出去”“请进来”,与发达地区以及市内之间开展时间、人数灵活安排的挂职交流。
★先进示范引领行动。培育建设5个经济基础强、建设模式新、发展前景好、增长潜力大的示范工业集中区及产业集群,通过重点扶持、创新发展和改造提升,在产业集群、专业特色和转型创新等三个方面形成一批示范带动和支撑引领作用强劲的骨干工业集中区。
★智慧园区培育行动。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促进两化融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等手段,以工业集中区为单元,探索建立智慧园区运营服务集成平台。
★产城融合促进行动。坚持工业集中区建设与城市功能完善同步推进,打造宜居宜业的产城融合综合体,积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服务建设。
★绿色循环发展行动。发展绿色园区,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耦合,实现近零排放。开展重大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低碳技术产业化示范,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产业园区带动发展行动。建立高新区、经开区等国家级开发区带动区县工业园区发展机制。
加强保障措施
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
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重点强化区(县)级政府的建设发展主体责任,产值30亿元以上的工业集中区主要负责人应由副区(县)级以上领导兼任。
依据《大西安产业发展规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优先保障工业用地指标,统筹优先安排工业用地。新建工业产业项目原则上一律进工业园区发展。各区县开发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向工业园区倾斜,对工业园区中的省市重点工业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对于具有龙头带动性或战略引领性的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可按照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与土地取得成本综合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鼓励工业企业通过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适当增加研发设计等配套服务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可仍按工业用地管理。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改扩建工业厂房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