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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进校园,阳光伴我行——《你好,少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2021-04-27 03:01  来源:新城区191  兵马俑在线

2021年3月29日下午,新城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前往新城区实验小学进行《你好,少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目的在于让同学们学法、懂法、守法、让我们的校园更加平安、和谐。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首先让同学们了解什么是法律,我国的部门法都有哪些,以及各个部门法对少年的生活、学习都有哪方面的影响。其中,《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它保护着我们的权益,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刑法》在哪些方面与我们少年儿童的利益息息相关——比如说,《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至十二周岁, 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你好,少年》宣传教育活动主要围绕高空抛物、校园霸凌、防拐骗、防止性侵害等四个方面进行重点讲解。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一把刀,《民法典》对此进行详细的规定。如果抛物行为致人死亡,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我们主要通过活生生的案例与同学们积极互动,树立青少年正确的法律思想和高尚的法律品德!

校园霸凌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近年来,关于校园霸凌的电影热映——《悲伤逆流成河》、《你好,少年!》等等。我们通过视频教学方式,同学们积极互动,相互探讨哪些属于校园霸凌行为,深刻的意识到自己有没有存在校园霸凌行为,以及自己有没有被霸凌,让我们远离校园霸凌,共筑和谐美好的校园环境。

《刑法》明确规定——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我们通过案例的方式,形象生动的让同学们了解到什么是拐骗行为,遇到拐骗行为时怎么防范。

“我安全、我快乐、我健康”——防性侵害安全教育,让同学们懂得了遇到侵害猥亵行为时,怎样保护自己,绝对不向侵害者妥协,勇敢说“不”!不替他们保守秘密,坚决告诉父母和老师,还有警察。通过本次精彩一课,希望同学们今后学会保护自己,尊重他人,让我们的校园更加美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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