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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新城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展播(二)

2020-12-29 17:09  来源:新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兵马俑在线

案 情 介 绍

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海等人非法设立金雨空放贷款公司开展小额贷款业务,通过高利贷及有组织的暴力催收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其收入部分用于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该组织在审查借款人资格时就通过种种方式提前了解被害人的资产状况和家庭情况,然后通过恶意垒高借款金额等方式将套路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以此达到非法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

经司法机关鉴定:从2016年8月17日至2018年1月4日,韩某海等人共放贷99人次,共计人民币3064400元,放贷收益为人民币1131050元。该案于2018年9月14日移送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月15日以被告人韩某海等7人(另外1人仅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2月25日、26日韩某海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君为首的公诉团队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历经两天,该案庭审活动圆满结束。

办 案 总 结

在办理该案时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高度鲜明的政治站位履行检察使命,以精准起诉的检察思维引导侦查活动,以确实充分的证据标准打造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以细致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庭前准备工作,以紧密有序的配合直面激烈的控辩对抗,以客观理性的公诉意见向社会公众传播法治正能量。

01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担当

检察长担任专案组组长通过阅卷,主动调查案件事实,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出庭支持公诉,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以实际行动展现高度的政治站位,以一把手的身份强化责任担当。王君检察长带领专案组干警认真审阅案卷材料、远赴千里调查取证,多次向上级机关及区委汇报案件进展,以身作则,深入办案一线,全力投入到韩某海涉黑案件的办理中。

02

依法提前介入,强化检察思维运用

坚持“介入不代替、引导不侦查、建议不决策、到位不错位”的原则,坚持证据标准从公诉视角结合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精神提出侦查取证思路、给出具体的侦查取证建议,并在整个侦查过程中要求公安机关将案件动态随时告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随时指导,密切关注,从而掌握案件进展情况。

03

增强效率意识,强化侦查质量提升

涉黑涉恶案件由于案卷材料多,事实认定复杂,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查起诉效率,对于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在办理此案中,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审查起诉与补充侦查同步进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既提高了审查效率,又保证了补侦质量。

04

自行补充侦查,开展亲历性审查

切实发挥补充侦查、诉前把关、审前过滤的检察职能,形成以书面审查与亲历性审查相结合的模式,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坚持实质参与,充分运用补充侦查与证据复核手段,完成审查在卷证据向审查在案证据的转变。在韩某海涉黑案中,王君检察长带领的专案组正是通过亲历性审查为案件找到突破口,为顺利起诉起到关键作用。

05

深耕业务标准,强化团队集体作战

办案团队积极学习,深入钻研“套路贷”相关业务,明确法律适用,反复打磨起诉书,确保起诉罪名准确无误,在文书纠错软件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对一万余字的起诉书包括标点符号进行人工校对,从适用法律与文书层面等个个方面打造精品案件。从受理案件之初,办案组就立足于庭审需要,一切为了庭审,一切从庭审出发,一切保障庭审,加强团队之间配合,做好出庭预案,在法庭上向社会各界展示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最佳状态。

检 察 官 提 醒

“套路贷”是近些年新出现的事物,是传统高利贷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结合后的升级版。该模式不再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而是在借款收款过程中玩弄一系列所谓的“套路”:一是在借款时设置重重陷阱,甚至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房产抵押合同;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四是恶意垒高或虚增借款本息;五是恶意讨债,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实施“套路贷”的犯罪组织形态也逐步呈现出专业化和分工化的特点,这种犯罪组织发展到成熟阶段,即具有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为此检察官提醒:“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通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虚称“不须担保、放款快、利息低甚至无利息”等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广大群众要认清“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不要受“无担保、低利息、零利息”等虚假宣传的迷惑,跌入“套路贷”的陷阱。万一陷入套路贷圈套,要主动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同时要保留证据,积极配合办案机关办案,及时将非法组织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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