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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法院执结一起异地拖欠工程款案

2021-01-23 12:29  汉中日报

(通讯员 王彪 王亮)1月16日下午,家住勉县褒城镇的刘某在勉县法院办理完150万元的执行案款兑付手续后,按耐不住内心的激动,将一面锦旗送到勉县法院执行法官手里,动情地说:“感谢勉县法院的坚守不弃,法网恢恢为我主持了正义!”

被执行人陈某系江西籍包工头,2014年在勉县承包高速公路工程时与申请执行人刘某相识,陈某以承揽工程周转资金为由,多次向刘某借款,用于工程周转。2017年3月1日,经双方结算,陈某尚欠刘某借款本金150万元。结算后,刘某多次要求陈某偿还借款无果,刘某遂将陈某诉至勉县法院。勉县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刘某申请勉县法院强制执行。

因修建高速公路完工,陈某就返回江西,并又外出承揽工程,行踪不定,此后一年多时间,经多次排查,没有有价值的执行线索。面临执行困境,勉县法院执行干警坚守不弃,他们依托全国法院执行信息查控系统和指挥中心平台,在申请人提供的诸多线索中逐一排查。2019年年底,终于排查到被执行人陈某有一笔未结工程款。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他们紧急协调,委托异地的兄弟法院冻结了陈某的工程款。

面对陈某逃避执行,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同时对陈某采取限制消费令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进行惩戒。为了打消陈某的侥幸心态,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告诫陈某:只要这个案子在法院一天,我们就不可能停止对你的执行。陈某外出不能坐高铁、飞机,承揽工程不能办理相关融资业务,处处受限,非常狼狈。于是他主动联系刘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021年1月初,陈某分次将150多万的执行款汇入勉县法院执行款专户,履行了义务。法院遂解除了对陈某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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