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记者从华州区了解到,连日来,华州区纪委监委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关于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制定《中共渭南市华州区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警示教育”和“回访关爱”工作进行细化和创新。在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表中添加审理室意见,将受处分人员的回访关爱结果作为任用重用干部的指标之一。同时,制定《中共渭南市华州区纪委关于开展受处分人员关爱回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回访教育,并制定《受处分人员回访关爱登记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采用常规回访、重点回访、专项回访等方式进行回访工作。即:在宣布处分或处理决定时进行常规回访;在受处分或处理人员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访、影响期满时必访,特殊岗位人员重点回访;在上级各项专项活动后对受处分人员进行专项回访。
华州区形成了区纪委监委和各镇、街道纪委配合机制,采取电话询问、面对面交谈、填写回访关爱表、所在单位党组综合评定等方式开展回访关爱工作。据统计,全区先后对39名科级以上、19名科级以下受处分干部进行回访。尤其是对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勇于担当作为,因工作失职失责被追责问责的12名干部重点进行回访关爱,其中,科级10人、科级以下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