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宝翠)为确保全县所有救助对象同步共享小康生活的奋斗目标,更好地保障特殊困难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汉阴县民政局、汉阴县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再次对全县救助标准进行提标。
保障标准提标。从2020年10月1日起,汉阴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4310元/人年提高到4830元/人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580元/人月,提高到61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现行的6000元/人年,提高到6300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档次依然按三个档差执行 ,每人每月一档由360元提高到403元 ,二档由260元提高到270元 , 三档由135元提高到140元 。
分类施保提标。汉阴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分类施保标准从2021年1月1日执行,其中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 (不含)以下未成年人按城市和农村户籍 ,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由108元/ 提高到120元 ,城市低保对象由174元 提高到183元 ;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城市和农村户籍,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由180元提高到202元 ,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由290元提高到305元 。
为切实将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好,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将提标补发资金126万元兑现发放,汉阴县民政局采取三项措施予以保障。一是抽调专人负责,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是严格工作程序,按照确定的类别和标准发放补助资金。三是强化监督,从严追究责任,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公平公正、应保尽保,切实把党和政府这项惠及困难群体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更好地惠及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