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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渭南市这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0-11-19 10:06  渭南日报

11月18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促进文明城市创建,近日,我市印发《渭南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临渭区:杜桥街道办事处、解放街道办事处、人民街道办事处、站南街道办事处、双王街道办事处、向阳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内。华州区:少华路以西(含少华路东侧单位、门店、居民小区、何巷村、东罗村);西环路以东(含西环路西侧单位、门店、新民社区、教育产业园);环山路以北(含环山路南侧沿山所有单位、住户);大街、西关街以南区域内(含大街、西关街北侧单位、门店、居民小区、团结村、西关村)。渭南高新区:崇业路街道办事处、良田街道办事处、白杨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内。渭南经开区:阳曲街道办事处、辛市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内。

除以上规定区域外,下列地点周边50米范图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1、国家机关、部队驻地、学校、幼儿园、医院、疗养院、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2、车站、广场、公园、停车场、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网吧、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域;3、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4、加油站、液化气站、天然气站、加气站、燃气管网及其配套设施;5、山林(台塬)、仓库、输变电站设施安全保护区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6、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范围和旅游风景名胜区;7、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同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全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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