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区县播报 > 正文阅读 >

杨建华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二审公开宣判

2020-09-19 19:01  延安市融媒体中心

9月1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建华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对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杨建华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判处被告人杨建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11日,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对杨建华等37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杨建华等20人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杨建华为攫取经济利益,先后纠集多名前科劣迹、社会闲散人员,以和盛公司为依托,长期实施高利放贷等违法行为,逐渐形成以杨建华为组织、领导者,孟祥军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孙小平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滋扰、辱骂、恐吓、殴打、强拿硬要或占有他人财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手段索要债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实施多起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在当地群众中形成了明显的心理恐慌和强制。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二审根据查明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3名上诉人的自首、立功情节予以认定并依法改判从轻处罚,对有关涉案财产处置不当部分改判由公安机关查明后依法处理,对一审判决其余部分依法维持原判,既体现了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刑事政策,又确保了依法精准打击的法律效果。

该案是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办理的重大涉黑案件,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在一审、二审期间,延安两级法院、检察院分别成立工作专班,由院长、检察长担任审判长、公诉人,抽调经验丰富的法官、检察官组成办案团队,严密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确保了案件依法顺利审结。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记者 程浩楠 王强 折臣龙 通讯员 刘涵雨)

全站热点
铜川市举办陕西省第七届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青少年日示范活动 贾琳魏四新出席

2020-09-19 08:03阅读

市委组织部验收张家堡街道萧家名京九合院社区、王前社区“五化”标杆党组织创建工作

2020-09-18 09:40阅读

强培训、促业务 新城区切实打造高素质人口普查“两员”队伍

2020-09-17 09:20阅读

“小舞台”传播“大文明”

2020-09-15 10:51阅读

引领城市文明新风的践行者

2020-09-12 10:04阅读

汉中市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

2020-09-10 15:02阅读

公安高陵分局渭桥派出所将迷路老人送至家中

2020-09-08 16:15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