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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明”们开启第二次人生 ——铜川市各级检察机关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

2020-07-14 10:10  铜川日报

本报记者 张欢欢

两年前,小明(化名)刚刚从一所职业院校毕业,美好的未来正向他张开双手,但因为一时贪念,小明和朋友盗窃上万元用于挥霍。一夜之间,小明身上被打上了涉嫌盗窃罪的标签,盗窃数额较大,行为符合起诉条件,如果按照一般程序,起诉、庭审、判决,等待着小明的是高墙内的反省人生。年纪轻轻却误入歧途,他还有救吗?

答案是肯定的。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检察官在查阅所有案卷材料后,了解到小明是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偶犯,随后来到学校展开了调查。小明在校期间一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乐于帮助同学,老师和同学们对他的评价都不错。如果对小明提起公诉,那么这个孩子的前途可能就此中断了。这起案件发生后,小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而且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小明的父母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我市检察机关决定帮帮这个孩子。

检察官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小明做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协同家长、社区共同对小明进行帮教,又为小明联系了一份工作。6个月后,小明表现良好,顺利通过了考察期,检察官正式对小明做出了不起诉决定,封存他的犯罪记录。

“小明,你尚未成年,人生之路还很长,希望你能珍惜这次机会,认真悔过,不要再以身试法。”那一天本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日子,但对于小明而言,却是他的重生之日。这意味着小明可以回归社会,过上正常的生活,开启自己的第二次人生。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如何将轻微涉罪未成年人引入正道,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是市域社会治理中的一大难题。

随着我市市域社会治理按下“快进键”,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将社会治理融入检察工作,践行着“办一个案件挽救一个孩子”的理念,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思路和新方法,通过开展法治教育、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基础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对未成年受害人进行司法救助等形式,让迷途的孩子重燃希望,让受伤的孩子重获阳光。小明的故事就是我市检察机关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屏障的真实案例。

“各级检察机关围绕‘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前伸后延,形成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观护帮教五大职能为一体的工作机制。”市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齐慧琴向记者介绍道。我市检察机关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少捕、慎诉、少监禁”政策,改变以往“构罪即捕”“一诉了之”的办案理念,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在检察环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的规定,人性化办案,规范化执法,积极探索未检工作新模式,着力推动未检工作专业化体系建设。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办案组,认真贯彻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监护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法律援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严格执行社会调查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深入贯彻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一号检察建议”专项督导工作,与教育主管部门协作配合,深入92所中小学、幼儿园和113个培训托管机构进行实地检查,查访学校周边经营场所1413个,通过督导,推动校园“三防”体系进一步完善,女生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落实,一批违规经营的网吧、游戏厅被查处。多元化普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推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长效机制,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有效提升社会各界对未检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

莽撞少年一时冲动,误入歧途犯了罪,除了依法惩治,还有什么办法能够帮助他们重新修正人生的航线?花季女孩遭遇校园欺凌,心理受到严重创伤,谁来为她撑起保护伞,帮助她重新回归正常生活?为了他们,各级检察机关正在不懈地努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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