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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脱贫成果 助推乡村振兴 商洛市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2020-06-12 08:06  商洛日报

(记者 张力宏)近日,为全面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我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并提出9类非经营性和准经营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办法,确定了部门主管、县镇监管、村级主责的管护机制,切实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管护缺失等问题。

意见指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新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基础,建好管好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要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推进行业监管与镇村管理相结合、财政投入与地方自筹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服务相结合,构建权责清晰、权责明确、管护到位、机制健全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推动文明乡风持续向好,提振贫困群众脱贫攻坚精气神,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是:到2023年,政府主导、建管协同、专业高效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初步建立,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到2033年,城乡一体化管护体制基本健全,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农村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基本到位。

意见提出,要明确管理范围,确认产权到村;制定管护办法,建立管护队伍;整合资金投入,强化使用监管;健全管护机制,提升管理效能等四项重点任务。同时制定下发《商洛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商洛市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农村公厕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办法(试行)》《商洛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等9个试行办法,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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