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日报记者姚琼
6月3日,记者在城区胜利大街与前进路十字看到,临渭交警大队四中队民警正在检查一辆黑色轿车,车上的驾驶员系了安全带,副驾驶未系安全带。面对交警询问,副驾驶座的乘客表示,因自己疏忽,忘了系安全带,以后一定会注意。
在民警一个小时左右的执法过程中,记者发现到,多辆私家车因副驾驶乘客不系安全带而被批评教育。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高速公路上或城市快速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罚款200元;除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以外,罚款50元,不计分。根据规定,若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客运车辆不系安全带,驾驶人没有尽到提醒义务将同样被处罚。
“我是支持系安全带,这个对自己也是一种保护。”市民陈玉告诉记者,平时出远门座副驾驶时,会主动系上安全带。刚才就是在前面买了点水果,想着马上到家了,就忘记了系安全带。
出租车司机赵师傅告诉记者,多数乘客在副驾驶落座时不会主动系安全带,但每当提醒后乘客都会系上,也有部分乘客一上车就会系上安全带。
临渭交警大队四中队中队长马君足介绍,为深入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打造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从6月3日,临渭交警大队对驾驶员开车不系安全带、副驾驶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行为进行查处。一经发现,对驾驶员处50元罚款,对副驾驶乘车人员前期以批评教育为主,根据实际情况也进行罚款。经过1个小时的整治发现,驾驶员不系安全带2起,副驾驶不系安全带15起,有效的震慑此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