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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学校春季学期收费标准公布

2020-05-06 10:11  咸阳日报

日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今年春季学期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要求在防疫期间,各校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对违反收费政策的,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据悉,今年春季学期,各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标准与以往相同,公办小学、初中免收学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各公办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可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含餐点),可收取的代收费包括体检费、保险费2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其中伙食费(含餐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保本原则核定;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收取书本费等费用。

咸阳日报全媒体记者 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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