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20日延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六场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延安市林业局采取十项措施开展疫情防控,阻断传染源和传染途径,切断人畜共患渠道。
1.除疫病研究和疫病防控等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需要外,一律暂停陆生野生动物猎捕活动。
2.暂停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审批事项。
3.对取得公众展示展演、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暂停实施。
4.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严格实行六项封控隔离措施:①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外醒目位置张贴封控隔离告示;②在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外围设立封控隔离警戒线;③严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调入调出野生动物;④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出入车辆和人员进行全面消毒;⑤禁止食用野生动物;⑥禁止非饲养人员和非监管人员进入人工繁育场所。
5.禁止随意放生野生动物至野外环境;禁止以收容救护名义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6.暂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动植物园对外开放。
7.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野外巡护监测,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情况,要严格按程序报告,并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8.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9.积极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动物防疫、卫健、市场监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网络销售和运输携带等各个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10.对违反以上措施行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监督举报。(延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春鸽 尤亚东 班娇 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