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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

2019-12-24 12:01  渭南日报

记者张绚丽

12月20日上午10时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永强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方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逸强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时参与庭审,带头履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职责,体现了渭南“法检”领导办案已成常态。

今年8月26日凌晨4时许,大荔县赵渡镇平民村村民胡某在被告人方某某位于赵渡镇平民街道的烧烤店吃饭时,因账务等问题与方某某发生争吵,方某某大哥方某将胡某劝走后,方某某从其烧烤店拿刀尾随其后,在烧烤门店前马路边用刀捅向胡某,致其死亡。同日,方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认为,方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前,公诉人认真审阅了全部案卷资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案件移送法院后,制作了详尽完备的出庭预案,为庭审做了充足准备。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就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关的证据进行了质证,方某某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并对其行为表示深深的悔恨。法庭将择期宣判。

为确保庭审效果,审判长庭前详细阅卷,与合议庭成员认真分析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为庭审顺利进行做了充分准备。庭审中,审判长主导整个庭审过程,合议庭成员分工明确,配合默契,案件审理全程规范有序。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方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对其所犯罪行真诚悔过,该案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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