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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出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9-08-27 13:00  渭南日报

记者马辛

近日,我市出台《渭南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设立条件需符合:属于市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实施规划、使用方向、执行期限、分配方式、主管部门,且执行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超过5年。设立程序为“部门申请、财政审核、政府审定”。同时,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对执行进度慢、存量资金多、预算绩效差的专项资金,调整或取消预算安排。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法分配的,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选取“直接相关、客观量化”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准和权重系数,按统一公式测算分配。

《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下达时限和拨付方式,对未按时分配下达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可根据逾期长短按一定比例扣减预算或收回,统筹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亟须支持的重点领域。明确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建立项目支出督办机制,对已下达但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部门可通过约谈、取消项目计划、追减预算、收回等方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规定了实行专项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调整、撤销的重要依据。

《办法》要求,要加大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主管部门主动公开相关专项资金信息,审计、财政等部门建立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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