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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2019-08-09 10:08  安康日报

(实习记者 翟本荣 通讯员 熊连康)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市也按照中省有关文件要求,落实降费率政策。

办法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经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我市工伤保险降费率标准可以现行按行业划分的八类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2019年,市县区经办机构将按0.16%、0.32%、0.56%、0.72%、0.88%、1.04%、1.28%、1.52%八个费率标准核定参保单位缴费额,职工个人不缴费。

记者还了解到,降费率、调费基后,我市参保单位、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实现多缴多得原则。降费率后也不会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发放与提高。市民还可通过登录https://wsfwpt.shaanxi.gov.cn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办理养老保险服务。

降费率后,可较大幅度地减轻我市企业社保缴费的负担,激发我市的市场活力,稳定就业形势。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利于扩大覆盖面,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形成企业发展与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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