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改革信访制度、推进依法治国以来,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全会精神,紧扣法治信访建设这条主线,以打好“321”攻坚战活动(深化信访案件化解专项行动、深化群体性问题化解和稳控专项行动、深化涉访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完善信访信息报送考核和网上信访工作考核制度,强化督查督办工作)为载体,全力打造阳光信访、做实责任信访、建设法治信访,努力推进信访秩序规范化、信访业务网络化,信访工作法治化,赴省进京访明显下降,全市信访形势实现了平稳可控,持续向好的工作局面。但也有部分信访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现象屡禁不止,甚至通过打条幅、喊口号、围门堵路等违法行为施压,以上访为要挟非法索取财物,谋求不正当利益。
为增强全民依法信访的理念,营造关心和支持信访法治化建设的社会环境,现对2018年以来5起违法犯罪信访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周某等人组织煽动非法集访案。2018年1月26日,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周某和铜川新区某小区工地负责人王某,以讨薪为由,组织20余名工人从新区高远公司门前出发,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方式到新区管委会办公楼前聚集上访,经劝阻拒不离去,严重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及公共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策划者周某、王某二人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对2名主要参与者予以训诫。
二、井某缠访闹访案。印台区广阳镇西固村村民井某因土地纠纷、住房宅基地纠纷等问题未达到自己目的为由,2017年以来,先后多次到中、省、市等相关部门缠访闹访,严重扰乱北京地区正常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2018年8月21日因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书面训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印台公安分局依法对井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三、杜某寻衅滋事罪案。王益区黄堡镇居民杜某因其丈夫崔某与杜某债务纠纷一案不服法院终审判决,与崔某先后多次到中、省、市等相关部门缠访、闹访。2013年以来,因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5次被北京市公安机关书面训诫。特别是2017年以来,杜某以报销上访费用、不给钱就不离京、继续滞留北京上访相要挟,先后3次向劝返干部索要现金共14000元。2017年9月17日,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刑事拘留,王益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后,王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杜某在进京信访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经训诫后,仍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或中南海周边起哄闹事,造成恶劣影响;其以不满足其要求,就进京上访或滞留北京的行为给政府接访人员施压,向劝返干部索要现金14000元,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2018年12月20日,以杜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追缴非法所得14000元。
四、李某寻衅滋事罪案。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某小区居民李某以某公司排放的气体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对其及家人身体造成了伤害,要求给其一个合理的说法并赔偿损失为由进行信访。针对李某的信访诉求,王益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说服劝解工作,并对其提出的某公司排出的有害气体造成的身体伤害,多方联系为其进行诊断鉴定,且多次告知可以在身体伤害原因进行鉴定后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但均被其拒绝。从2014年开始,李某多次在国家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期间越级进京上访达10余次,严重扰乱了首都社会管理秩序;在王益区政府门前拉横幅、鸣锣喊冤,引起群众围观,扰乱了政府机关工作秩序;雇佣他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过激言论、贴文、视频,被大量点击浏览,扰乱了公共网络秩序。在此期间,王家河街道办工作人员先后派员30余人次、花费15余万元到北京进行劝返,在劝返过程中,李某以各种理由向劝返干部索要现金42000元。2016年2月25日,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刑事拘留,4月1日被王益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4月20日,李某被王益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追缴非法所得42000元。该李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五、赵某寻衅滋事罪案。赵某与其丈夫沈某因对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满、对铜川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0月20日作出信访事项复核决定书不服为由,于2015年开始到中、省、市相关部门上访。2016年6月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被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及训诫处罚。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先后到天安门、中南海周边等非接待场所上访被公安机关做出行政拘留及训诫处罚。2017年8月1日,王益公安分局对赵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并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赵某违反监视居住规定与沈某到北京天安门地区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治安大队予以训诫。9月14日被王益公安分局刑事拘留,9月27日被王益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起诉,王益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因对政府计划生育问题不满,采取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的方式,扰乱社会秩序,经训诫、行政处罚后,仍多次到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起哄闹事,且在明知其信访事项已经政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终结后,仍以原诉求多次到北京天安门广场、中南海周边等非接待场所上访,故意制造恶劣影响;2018年3月22日,以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工作,是党委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群众排忧解难、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但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利益,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到北京非接待场所上访,采取《信访条例》明确禁止的方式上访均属非法上访。在信访过程中缠访闹访、强拿硬要公私财物、发表过激言论、打横幅、围门堵路,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年老、年幼、体弱、患病、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在信访接待场所摆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停放尸体,或者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等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轻则予以警告、训诫,重则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合法、打击违法是法治的基本精神。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是信访工作的基本要求。在信访过程中,每位信访群众既有依法反映诉求的权利,也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依法处理结论的义务。对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必将会被依法处理。信访秩序需要全社会共同来维护,信访工作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广大信访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信访工作依法依规运行、群众诉求依法理性表达、合法权益依法有效保护,才能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有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形成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和谐稳定的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