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七版)
8.4 预(方)案报备
预案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4号)具体要求,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各成员单位要将修订或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企事业单位要编制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要求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
在备案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方案通过的决议或者批复;
(2)方案编制(修编)说明;
(3)专家组评审论证结论报告(含专家签字确认通过);
(4)方案发布文本(含电子文本)。
8.5 预案修订及信息发布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适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对应急减排项目清单进行更新修订,并上报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在市级预案发布15日内,各成员单位应修订完成本级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各相关企业应修订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报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9 附则
9.1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铜政函〔2017〕48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名词解释
10.1.1
AQI: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标。
10.1.2
重污染天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0.1.3
特种车辆:纯电动汽车、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经市公安、交通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取得交通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附件:1.铜川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2.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3.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启动(解除)呈报单
4.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日报
5.单位重污染天气级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总结
6.铜川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通讯录
附件1
铜川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
因《铜川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需逐年更新,纸质版暂不印发,随本《预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环保局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请各相关单位自行下载。
附件2
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
①老人、儿童、孕妇及患有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尽量避免外出。必须出行时,可以选择佩戴口罩,注意正确佩戴,及时更换;口罩不宜长期佩戴,如有呼吸不畅,请勿佩戴。
②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历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③不吸烟、少饮酒,选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少吃刺激性食物。外出后要及时清洗面部及双手皮肤。
④尽量关闭门窗。避免在室内吸烟。应使用湿润的抹布、拖布打扫室内清洁,避免扬尘。减少高温下煎、炒、炸等烹调活动。
⑤主动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不在公共场所吸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