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拓文权)市司法局以全市村级“两委”换届为契机,出台了《在全市村级“两委”换届中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和谐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3月14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旨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奋力谱写新时代陕西“三农”工作追赶超越的新篇章。为了把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好,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市司法局制定了《在全市村级“两委”换届中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将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改选调整工作作为今年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以挖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潜力、发挥基层人民调解作用为重点,全面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尤其是农村基层组织,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求,要优化队伍,健全组织,注重衔接,平稳过渡,多措并举,力促规范,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的公正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为乡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