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会军记者王晓宁)1月23日8时2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陕AL8××4货车经过华阴城区一街道时,顶部货物将路边公安监控设施撞坏,肇事后,货车司机立即掉头逃离现场。
8时40分左右,华阴交警大队事故股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走访、勘察很快通过肇事车辆信息查出货车驾驶员叫尤某,西安市莲湖区人。
“我们通过电话,联系到了肇事驾驶人尤某,问其位置,尤某当时说已返回西安。但我们分析,从事发到联系上他这么长时间,他不可能到西安。经过耐心劝导,肇事驾驶人终于承认在西潼高速公路上刚过华州区,我们责令其将车停在华州西侧南沙一个服务区。”办案民警郝富军介绍。
10时30分许,民警将肇事司机以及车辆带回华阴,对肇事车辆高度进行测量,其车辆高度为4.3米,而交法规定高度为4米。随后民警将肇事司机带至中队进行进一步审查,在事实面前,尤某供诉了肇事经过。“掉头时一看,监控摄像头被挂坏,掉地上了,也没多想,就开车走了。”
尤某说:“本是来华阴送货的,肇事后担心被交警查到,货也没卸就跑了,结果还是被查到了。”
办案民警郝富军表示,在事实面前,尤某对自己驾驶超高车辆、肇事逃逸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们将对其超高、肇事逃逸两项并罚2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与此同时,民警将对尤某撞坏公共设施视价值予以行政拘留。
据案民警郝富军讲,对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坏,经价格部门鉴定出相关价格之后,责令其予以赔偿,如果再损失过高、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