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秋节,原告李云骑摩托车回家过节,在路上和被告赵友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李云头部受伤。李云受伤后,赵友东拼西凑2万多元交了住院费,并在医院一直照顾李云。李云出院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李云遂要求赵友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5万多元,赵友认为自己已经花了不少钱,不愿意再赔偿。李云无奈,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找至赵友,他很委屈,认为自己出了2万多元医疗费,出院时把票据都给了原告,现在原告拿着票据又向自己主张,况且一直护理李云至其出院,加上自己也没有经济来源,不愿意再赔偿。承办法官立即通知李云同家人来到法院。李云到法院后,承认自己只出了几百元医疗费,其余都是赵友垫付,也承认赵友一直在护理的事实。经当场核算,除已经赔偿外,赵友应再赔偿李云14000多元。经调解,赵友同意再赔偿李云14000元,李云也放弃了其余诉讼请求,并将履行期限宽限至2019年年底。
法官提醒,老年代步车虽然存在诸多便利,甚至不需要驾驶证,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也意味着侵权人不会获得保险的替代赔偿,从而导致自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希望赵友和更多的驾驶人能够从本案吸取教训,驾驶老年代步车也应获得驾驶资格,并购买车辆保险。(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