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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提前下达中央、省级及市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公告

2018-01-10 08:26  安康日报

为全面完成2018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提前下达我市2018年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62660万元,市本级提前下达市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00万元。目前,此三批资金已全部切块下达到各县区,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一、资金规模

(一)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850万元;

(二)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9810万元;

(三)提前下达市级配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00万元。

二、资金安排相关要求

(一)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各县(区)要严格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安财农〔2017〕31号)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科学确定资金的使用范围。要将三变改革、资产收益扶贫作为主要的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创新产业扶贫模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做好项目备案工作。各县(区)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做好项目计划编制工作。要将资金纳入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并按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有关要求进行报备。项目备案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由县(区)按项目管理权限审批,并报省市备案。省市级对县(区)项目备案和调整报备不批复,但对存在违规使用的问题可以责令县级及时纠正。

(三)及时进行公告公示。请各县(区)务必重视,及时将项目资金安排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贫困村所有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在及时在村级进行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贫困群众的监督。同时,请及时将资金项目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安康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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