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何伟 罗安富)12月19日8时许,旬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110指令:丁某报称其要跳楼自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事发地段位于城区中心广场中央都会在建项目部,民警发现高层施工电梯顶部有一男子,现场引起了不少工人和群众的围观。民警爬上31楼建筑顶层,与该男子对话,并与工地所属公司管理者取得联系,联系消防武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民警通过与该男子交谈,劝说其先下电梯,有事好商量,但该男子执意不从。考虑到电梯距离地面60多米,非常危险,民警只能先安抚男子情绪保持稳定。
经民警现场了解,丁某因与某开发商旗下承包商签订的施工电梯租用合同,后承包商与开发公司解除合同,但丁某电梯一直在使用,因此欠其租用费用11.5万元,双方协商未果。公司找人准备拆除电梯,丁某发现后爬上楼顶威胁开发公司,自导自演一场苦肉计,引起周围群众的大量围观。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民警就电梯租金问题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一方面耐心劝说,另一面与请求城建局、公安局、城关镇政府出面协调,最终开发商与丁某达成还款协议,丁某自行走下电梯。
一场闹剧结束,但丁某这种不理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终因扰乱单位秩序,被旬阳警方给予治安拘留10日处罚。
警方提示:广大务工人员,以跳楼、堵门或者堵路等行为来实现讨薪的目的,都属于扰乱社会正常生产秩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针对其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如有劳务纠纷发生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相关部门求助,依靠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切勿采取过激行为,否则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