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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停人行道好几天交警称违法了快挪走

2017-12-20 17:48  宝鸡日报

12月19日,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市区金渭路与经二路十字东南角附近的人行道上,一辆摩托车停放了好几天没人管,怀疑是被盗车。记者调查后发现,原来是车主嫌天冷不想骑,故意放在这里的。

当天下午2时许,记者在东南角的人行道上看到,紧挨着人行道是一排门面房,一辆摩托车就停放在其中一间门面房前面,这里并没有施划停车位(见下图)。从外表看,摩托车上积了不少灰尘,车脚踏板前面有一个用来挡风的棉垫子,后车轮上锁。这里的人行道本来就比较窄,摩托车停放的位置不但占了近一半宽度,还紧挨着盲道,给行人带来不便。“这辆摩托车可能停放四五天了,一直没见谁把车推走,会不会是贼偷车后扔到这儿了?”附近住户告诉记者,他们发现这辆车停放时间长了,怀疑是被盗物。为了寻求真相,记者询问了门面房的男子,结果让人很是意外。“门口这辆车是我朋友的,他有天晚上喝醉了就将车放在这里了。”男子告诉记者,这辆车不是被盗车。当记者问及,摩托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影响了大家行走,再加上晚上无人看管,难道不担心被盗吗?该男子当即打电话给朋友问情况,车主在电话里说,最近因为天气太冷,他不想骑车了,所以将车停放在了这里,他表示会尽快将车挪走。“不想骑摩托车,就将车随意停放在人行道上,这样的做法实在不妥,这是占用了公共资源。”有市民称。记者就此咨询了渭滨交警大队经二路中队交警。对方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严禁在未施划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停放车辆,如果一旦违法,将被处以100元罚款。在此,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切莫把公共资源当作私人停车场,以免受到处罚。本报记者张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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