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段海洲)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如期实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根据《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的“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近日启动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在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中,示范单位创建分为两个层级。一是由市政府检查验收确定市级“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区(县)”2个,“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级部门”5个;二是市政府向省政府申报创建“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和“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区(县)”,由省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确定。在开展此项工作中,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由市政府法制办制定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作为示范创建和检查验收标准。
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制定意见(2017年12月),制定印发《铜川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安排意见》,对全市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作出总体安排。二是动员部署(2018年1月),召开全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会,对示范创建进行动员部署。三是开展创建(2018年1月-2018年7月),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对照安排意见和创建指标要求,加大力度、查漏补缺、提高质量,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四是检查验收(2018年8月),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成立检查验收组,制定检查验收工作方案,依照创建评分标准,对申请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提出示范单位建议名单,报市委、市政府确定。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创建省级“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和“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区(县)”,由省政府组织考核验收。五是示范交流(2018年11月),召开全市建设法治政府经验交流会,总结创建成果,交流推广示范工作经验,对示范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为了为创建活动做好保障,我市多措并举,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保证法治政府建设进度和质量。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加强法制力量建设,使法制力量与法治建设的任务相适应。二是抓好示范创建。将示范创建作为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关键措施和重要保障,重点抓好法治政府建设薄弱环节,突出难点问题,强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措施落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分类指导,制定科学指标体系,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对推进工作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要责令整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及示范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