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市人大常委会主动适应地方立法工作新形势,建立公开征集意见工作制度,旨在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广泛听取基层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助力法治汉中建设。
该《办法》共13条,紧紧围绕民主立法,有序拓宽公民参与立法途径目的,对公开征集意见的依据、适用范围、征集方式和对象以及征集意见的处理等作了系统、全面的规范。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和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召开论证会,需要进行听证的召开听证会,专门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众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从而提高立法质量。对制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征集意见时参照该《办法》进行了规定,进一步明确和拓宽了公开征集意见范围,囊括了立法过程中公开征集意见环节的方方面面,贯彻落实了民主立法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