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万晓姣记者高娟)今年来,蒲城县检察院在民行检察工作中积极探索和解息诉工作方式,建立并推行四项机制,为民行申诉和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实行风险告知制度。受理申诉案件后,该院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等内容,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引导申诉人充分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使得申诉人预先得知可能出现的处理结果,并特别提示申诉的渠道和不成功的风险。实行息诉责任制。该院实行办案责任制,对于矛盾单一、争议不大的案件,实行快速办理机制。对于案情和矛盾复杂的案件,实行首办负责制,将责任明确到每一名干警、具体到每一起案件,制定详细的矛盾化解预案。对能和解的案件全力调解,不能和解的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实行释法说理制度。对不予立案审查、不予提请抗诉的案件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对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全方位论证,将案情吃准说透,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逐条进行阐述,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上向申诉人阐明检察机关不支持其申诉请求的依据,以理服人,防止缠访、闹访。建立联合协作机制。该院民行部门积极与该县法院和民行检察工作联系点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必要时采取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析法明理、疏导劝解,促使申诉案件和解或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