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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1日起——重污染天气市区部分路段车辆限行

2017-11-29 18:00  宝鸡日报

记者从市铁腕治霾指挥部11月28日上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市正式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机动车禁限行的通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在启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市区机动车辆限行20%,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则限行50%。

八条路段重污染天限行

市铁腕治霾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通告》明确规定,凡在宝鸡市禁限行区域内的机动车 (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 )及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均属于禁限行对象,纯电动汽车、出租车及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执勤执法车辆等不受限行措施的限制。

根据《通告》,市区经二路、新建路、中山路、东风路、行政大道、高新大道 (科技路十字以西 ),陈仓区东大街、西大街被划定为限行路段。在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时,限号车辆在上述路段禁止行驶。

禁限行车辆按车牌号限行

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7:00-20:00,小型机动车 (含外地籍车辆 )限行两个车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低速载货汽车、工程运输车、重型货车禁止在市区上路行驶,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了通行证的货车除外。

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每日7:00-20:00,小型机动车 (含外地籍车辆 )按车牌尾号单、双号限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即公历日期单日限行尾号为单号,双日限行尾号为双号;各类载货汽车禁止在市区上路行驶,在公安交警部门办理了通行证的货车,可在实行限号路段以外的路段行驶。

根据《通告》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含星期六、星期日),小型机动车不限号通行。

限行措施及时向社会告知

根据《通告》,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启动橙色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时,市公安交警和环保部门将立即执行相应的机动车限行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对违反《通告》规定的,交警、环保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和查处。

本报记者陈继良

制图兰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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