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将“三委”干部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格次。“优秀”等次按镇辖区内村“三委”干部总数的20%比例确定,个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受到上级表彰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优秀名额。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或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村干部,脱贫攻坚专项绩效补贴按照120%发放,考核为“称职”的全额发放,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按60%发放,考核为“不称职”的,取消脱贫攻坚专项绩效补贴。村干部补贴由基本补贴和绩效补贴构成,其中基本补贴占60%,绩效补贴占40%。基本补贴由财政按月发放,绩效补贴和脱贫攻坚全面挂钩,将村“三委”干部绩效补贴的80%作为脱贫攻坚专项绩效补贴,年终考核结果经县委组织部审批后发放兑现。通过将“三项机制”与脱贫攻坚考核有机结合,镇巴县村干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活力,让村干部精神上受鼓励、物质上得奖励、政治上有提升,为提升基层工作水平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