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文明办发布了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等名单。记者获悉,宝鸡市妇幼保健院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12年,市妇幼保健院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单位”以来,广泛发动职工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多层次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特别是2016年,市妇幼保健院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并紧紧锁定创建目标,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延伸到各个层面,有力促进了医院各项工作持续快速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市妇幼保健院以服务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深化了预约诊疗服务,在医保和合疗结算窗口、出入院结算处等地,结合岗位特点和实际,制定系列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提高群众满意度。积极开展医德医风教育,组织青年志愿者下乡义诊、支农送医、扶贫帮困等,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常态化管理工作任务分解表,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长效机制,确保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让广大患者和群众常受益。
市妇幼保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市妇幼保健院干部职工责任感、凝聚力和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有力促进了医院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开展。下一步他们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发挥榜样表率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健服务。(秦玮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