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梁春强记者高娟)11月6日,潼关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全体干警集体学习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在学习了《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该院工作实际要求,要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针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受理后三日内完成审查、讯问,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发挥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的前沿作用,在工作中发现派出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及时建议公安机关快速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要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先对其进行繁简程度的初审,符合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条件的案件优先审查,及时征求犯罪嫌疑人是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简化证据罗列和事实陈述,提出量刑建议,在七日内审结移送法院起诉,同时向法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的建议。
学习后,大家表示通过推行繁简分流的工作模式,一方面能够有效的缩短办案期限,减少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时间,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另一方面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挤出了充足的审理时间,缓解了检察官的办案压力,提升了“大案要案”的办理质量。